沪深北交易所齐推优化再融资新举措 精准服务科技创新与新质生产力发展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步推出一系列优化再融资的具体措施,旨在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再融资机制的灵活性与便利度,更好服务科技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再融资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在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此次三大交易所协同推出的“一揽子”优化措施,聚焦四个方面精准发力:
一是进一步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创新发展。 交易所将对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透明、具有市场代表性的优质上市公司,优化再融资审核安排,提升融资效率,坚持“优中选优”。支持其将募集资金投向与主业协同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培育“第二增长曲线”,同时严格防范盲目跨界和多元化投资风险。
二是更好适应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需求。 为回应科技型企业的特定发展周期,沪深交易所优化了相关再融资间隔期要求。对于按未盈利标准上市且尚未盈利的科技型企业,若前次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或投向未发生变更,其再融资间隔期由现行规定缩短至不少于6个月。同时,允许存在股价破发情形的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发行可转债等方式进行合理融资,资金须用于主营业务。
此外,沪深交易所正就主板上市公司“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的认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拟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超出30%比例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进一步强化对创新的资金支持。
三是着力提升再融资的灵活性与便利度。 新措施简化了信息披露要求,例如,对于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且无变化的内容,在再融资申报材料中可直接引用。同时,优化了再融资简易程序的适用负面清单,并明确了预案披露时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要求,推动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是全面加强再融资全过程监管。 交易所将压实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责任,建立预案披露后的工作机制,严防“带病”申报。强化募集资金监管,严肃查处违规变更用途、超期使用临时补流资金等行为,并加大对再融资违法违规活动的惩处力度。对于以获取控制权为目的的锁价定增,要求相关方公开承诺在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以稳定市场预期。
市场专业人士分析指出,本次改革是对再融资制度进行的结构性优化,体现了“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通过提升便利性与加强监管并举,有助于引导市场资源向优质企业和科技创新领域聚集,是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
沪深北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加快推进相关业务规则的制定与修订工作,推动典型案例落地,切实增强市场的获得感,持续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